词语粮料院
拼音liáng liào yuàn
注音ㄌㄧㄤˊ ㄌㄧㄠˋ ㄩㄢˋ
引证解释
官署名。 宋 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及诸军粮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军饷。南渡后,设有分差各处的粮料院。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粮料院》:“国初承旧制,有粮料院使。《会要》曰: 太平兴国 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步军为三院。 雍熙 四年四月,改用使臣勾当, 端拱 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 神宗 元丰 末併马、步军为诸军,与诸司为二院。”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本朝枢密本兵、礼二府,又有学士院、舍人院为两制,下则粮料、审计、进奏、官告、登闻、检鼓,是为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