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案件背景

           林森浩同学与黄洋因琐事引起不和。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某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案件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疑点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高院对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林森浩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这个结果并不让人感意外,但对产生实体结果的程序期待却未能得到满足。本案二审的开庭审理,出现了不少逆袭之处,最引人注目的是,辩方所请的法医专家证人语惊四座:“被害人黄洋不是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当然,专家证人的意见再权威,也只是一家之言,能动摇但不能推翻之前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意见。

           尊重司法

           这起中国瞩目的大案之所以吸引人们注意,不仅因为被贴上了“沪上名校”、“高学历仇杀”等醒目标签,更因早早卷入了死刑存废之争的舆论漩涡。二审中唐志坚、斯伟江等知名律师的介入,让审判具有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林森浩“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披露的“下毒后兑水稀释”做法,这些“变供”都有直接弱化作案者主观恶性的申辩作用;有专门知识的人根据这份专业意见,黄洋若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那么林森浩又当何罪呢?尽管法庭未采取该意见,但也足以让人惊呼“案情大逆转”了。纵然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间至悲至痛之事,以命偿命无疑是另一起悲剧;从世界范围看,死刑废除也是一股潮流,但本土语境下的正义伸张,不能刻意逢迎、轻言超越,否则更会戕害法治本体。重新审视这起投毒案件,相较于之前的舆论“免死”呼吁,法律框架下的专业化辩护,在弱化了情感冲动的同时,也强化了据法辩争的力量。

           社会评价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

           复旦投毒案的思考。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投毒者林森浩被判死刑。受害者黄洋的命运令人唏嘘,而林森浩的命运则值得全社会思考。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到被判死刑,推动其人生轨迹的,就是“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和“愚人节玩笑”吗?要让悲剧不再重演,除了法律,还需要教育,更需要正常价值观的集体塑造。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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