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在罗马签订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在罗马签订

      欧洲代表签订条约这一史实已载入罗马史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出现了美苏两国严重对峙的局面。美国凭借它在战争中增长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通过马歇尔计划、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途径,力图全面控制西欧。而苏联则在东欧建立起经济互助委员会和华沙条约组织,使西欧国家产生了担忧和恐惧。他们既不愿“成为大西洋一边的殖民地”,也不愿成为“乌拉尔一边的卫星国”。然而,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许多西欧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下降。要想不受超级大国的控制和威胁,西欧各国只有走联合自强之路,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一个新的重要角色。

          美国与西欧有控制与反控制的一面,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西欧为了减轻防务开支的负担,并确保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要求美国力量留驻西欧,而美国也需要借助西欧来抗衡苏联。因此美国鼓励和支持西欧联合。于是西欧国家相继成立了几个经济合作组织。1951年,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为实现西欧经济联合奠定了基础。

          由于煤钢联营获得成功,上述六国的外长开会决定把煤钢联营推广到其他经济部门去,并成立一个共同市场。经过艰苦谈判,1957年3月25日,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上述六国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合称《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元旦起生效。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实现共同体内部工业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规定成员国共同的农业政策,筹组农业共同市场;制订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设置一整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等。《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生效之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宣告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西欧共同市场)的建立是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进程的起点,是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它对国际事务具有深远的影响。1965年4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3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以独立的名义活动。

          40多年过去了,欧共体成员国从6国增加到12国: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陆续加入进来。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首脑在马斯特里赫会议上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的条约。1993年11月初,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在罗马签订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在罗马签订

      共同市场成员国和他们对该组织的奉献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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